组织人事处

 主要工作职责:

  1.干部工作:负责分院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分院各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任期和年度考核、教育与培训和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所级后备领导人员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负责分院各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负责省委、市委组织部挂职、兼职干部选派和管理。

  2.党建工作:负责分院分党组、分院直属单位党委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党的工作属地化的指导、联络和协调。指导并推动分院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落实院、省党建工作的各项部署。指导并推进分院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分院统战、工会、体协、妇委会工作,指导并支持分院各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推动分院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

  3.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分院各单位落实院机构设置、事业编制、岗位与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分院各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专家选拔推荐,薪酬与社会保障管理,转业和复员军人安置和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负责分院机关事业编制、岗位与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离退休费及社会保障管理,职工继续教育、公费医疗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各类人事统计与年检工作。武汉地区院士联络与服务。

  4.离退休工作:协调分院各单位离休、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管理。负责分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及管理。

  电话:027-87197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