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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离任所级领导干部申请科研课题启动经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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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院党组对领导干部的关爱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关于离任所级领导干部申请科研课题启动经费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关于离任所级领导干部申请科研课题启动经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院党组对领导干部的关爱政策,引导和鼓励所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管理,为中国科学院科技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级领导干部正常离任时,院将视需要并根据干部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科研课题启动经费支持,额度为10-30万元不等,用于支持开展科研工作。此项经费,必须严格用于课题支出。
  第三条 所级领导干部申请课题支持经费,应具备的条件:
  (一)任期届满(一般为两届),并在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和任期中、任期届满考核均为合格,正常离任的正职领导;
  (二)应具有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支持的课题,应符合本单位的主要研究方向。
  第四条 申请课题支持经费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离任所级领导干部科研课题启动经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说明申请额度、经费使用情况。
  (二)填写后的《申请表》,经干部本人所在单位盖章,由分院党组审核盖章,上报院人事教育局。
  第五条 院人事教育局依据干部本人实际情况 (如所担任的领导职务、院有关考核结果、从事的专业领域和开展科研活动情况、任职累计时间、离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等),提出10-30万元不等的课题支持经费的建议,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院综合计划局根据院领导批准的经费数额,下达课题项目任务书,将经费直接下拨到研究所。所支持的课题启动经费由院长基金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离任所级领导申请课题支持经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字〔1998〕2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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