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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所被农业部核准为水产用兽药临床药效及残留试验单位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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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发文,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5家单位被核准为水产用兽药临床药效及残留试验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即具有出具兽药注册相关试验数据资质。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渔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保证渔药质量,满足水产养殖生产用药的需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及《兽药注册办法》等兽药相关法规的规定,渔药临床试验报告是审批新渔药及进口渔药的必备技术资料。所有新渔药及进口渔药的临床试验必须交由农业部指定的渔药临床实验单位完成,承担兽药临床试验的单位应当具有农业部认定的相应试验资格,这些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为兽药行政管理机构认可的有效技术资料。(水生所  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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