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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在“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协议”的框架下,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区域经济为重点,将襄樊市的资源优势与中国科学院的科技、人才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襄樊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经友好协商,襄樊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就科技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襄樊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基地;以科技产业化项目为载体;以产学研结合为纽带;以互惠互利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二、 双方以互访、简报、项目推介会、院地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交流,以促进相互了解与协作。襄樊市人民政府向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提供本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的情况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科技项目需求等信息;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作为中国科学院在华中地区的代表,向襄樊市人民政府提供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重大科技活动及中国科学院全院范围内可供推广的科技成果等信息。
三、 围绕推动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提升,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等目标,双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传统产业改造为主题的科技与经济对接洽谈活动,以项目为突破口,开展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工程、电子与信息以及农业技术领域的合作,将双方的科技合作落到实处。
四、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组织中国科学院全院的科技力量,充分发挥其学科领域的技术和智力优势,承担襄樊市人民政府所委托的科技发展规划和重要科技项目的专家评估、技术咨询等工作。
五、 襄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资源、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中国科学院的科技人才、成果、科研条件等为技术依托,在企业的升级改造、高技术成果产业化、技术工程中心的共建、农业可持续发展、招才引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六、 襄樊市人民政府为中国科学院在襄樊市的产业化工作提供优惠的政策,襄樊市人民政府可以土地入股、共建科技工业园、技术工程中心等多种合作模式,支持中国科学院有关单位在襄樊高新开发区内建设现代化的产业化基地或中试基地。
七、 为促进双方的合作,吸引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同企业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襄樊市人民政府出资建立“种子资金”,资金额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种子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须根据襄樊市的产业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产业的在研项目和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的研究项目。凡得到“种子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发成功后,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襄樊市实施产业化。
八、 根据襄樊市的需求,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可选拔优秀科技干部到襄樊市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任科技副职。双方鼓励工作人员进行互访和交流,在时机成熟时,可互派兼职人员,并为之创造方便的工作条件。
九、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利用其科研、教育等优势,为襄樊市的企事业单位培养硕士、博士等高层次的科技人才,促进襄樊市人才发展战略的实施。
十、 为确保合作的顺利开展,双方联合成立领导专班下设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合作工作的联络与组织协调。
十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十三、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代表人: 代表人:
二OO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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