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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7月8日余姚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签订“余姚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科技合作协议”以来,双方交往日益频繁,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取得了显著的合作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提升合作层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高层次、全方位的合作。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余姚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新一轮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为方向,以增强区域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发挥余姚市的政策、环境优势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的科技和人才优势,积极拓展余姚市和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新形式,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努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余姚市科教兴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为确保合作的顺利开展,由双方共同设立“市院合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分别设在余姚市科技局、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科技合作处,具体负责合作工作的联络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为了促进相互了解与协作,双方以互访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余姚市人民政府向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提供本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的情况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科技项目的需求信息等;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提供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重大科技活动信息及可供推广的科技成果等;在其学科领域内,承担余姚市人民政府所委托的科技发展规划和重要科技项目等专家评估、技术咨询工作。
四、余姚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资源、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的科技人才、成果、科研条件等为技术依托,鼓励和全力支持分院所属研究机构在余姚市共建、联建、协建各种形式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科技园。组织有关研究所(室)带科研项目到余姚市开展工作;余姚市积极为高科技成果的中试、转化和试生产提供设备和场地条件。对分院引进参与的科研成果,给予优先立项及必要的经费资助。
五、围绕推动余姚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等为目标,双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的科技与经济对接洽谈活动,以项目为突破口,开展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以及农业技术领域的合作,将双方的科技合作落到实处。
六、双方鼓励工作人员进行互访及互派兼职人员,并为之创造方便的工作条件。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利用其科研、教育条件,为余姚市培养科技人才。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甲方: 乙方: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代表: 代表: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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