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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有关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中国科学院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三峡总公司建设大型清洁能源集团的科技发展需求,探索院企合作的新机制,决定启动“三峡创新工程”。
一、主要任务
发挥中科院的科技、人才优势,围绕三峡总公司建设大型清洁能源集团的科技发展需求,通过专项资金引导与企业资源投入相结合,探索建立企业需求牵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院企共同发展的创新合作模式,为促进我国水电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三峡创新工程”以解决三峡总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采取双方联合立项、共同申请国家项目、中国三峡总公司委托研究、中科院立项等多种方式实施。中科院“三峡创新工程”专项作为引导性资金重点支持成熟技术转移转化。
(二)“三峡创新工程”项目依据《三峡总公司科技需求调研报告》,以水电和可持续发展、新技术在水电工程中的应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煤的高效清洁综合利用为主要领域。
(三)“三峡创新工程”项目的选择坚持“企业需求牵引”的原则,即,不符合三峡总公司科技发展需求的项目不予支持。研究所主动启动并参与三峡总公司有关部门相关专项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院地合作局会同武汉分院与三峡总公司合作编制了 “2009年中科院三峡创新工程项目指南”及《三峡总公司科技需求调研报告》,供院属各单位了解三峡总公司2009年度及中期的科技需求,并作为立项参考。
二、经费管理
(一)中科院设立“三峡创新工程”专项资金300万元。专项资金纳入院地合作资金管理,执行期为2年(即2008年和2009年)。
(二)中科院“三峡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管理。工作经费指为开展项目组织策划、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的支出,武汉分院按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6%提取工作经费。
(三)项目经费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拨款。当项目经费确有必要调整时,应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武汉分院审核,报院地合作局审批后,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四)专项资金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和中科院的有关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三峡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成立“三峡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成员由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中科院武汉分院和三峡总公司科技环保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中科院武汉分院。
(二)“三峡创新工程”采取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动态调整、分期支持的原则。工程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受理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3日。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先行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武汉分院科技合作处进行初审,然后报送正式任务书A4纸一式6份。
附件:
1、2009年中科院“三峡创新工程”项目指南
2、三峡总公司科技需求调研报告
3、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项目任务书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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